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適應高行鎮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本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建立健全高行鎮地下空間應急處置指揮體系、保障體系、防范體系,規范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 2016 年第 42 號)、《上海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監督檢查管理規定》(滬府辦發[2010]29 號)、《上海市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滬府辦[2017]68 號)、《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浦東新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本區相關專項預案、部門預案等。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地下空間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軌道交通地下車站。其中,民防工程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結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單獨修建的,未達到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的地下建筑;軌道交通地下車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廳層和站臺層等。
本鎮區域內軌道交通地下車站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按照《上海市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四)基本情況
高行鎮全鎮總面積22.85平方公里,至2025年上半年,本鎮地下空間共有316個,建筑面積2010302.79平方米,主要用途為地下車庫和設備庫。
高行鎮位于黃浦江東側,貼鄰吳淞口,東與高東、曹路兩鎮接壤;南依金橋出口加工區;北邊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橋鎮相連。全鎮地處江海沖積平原,地勢較低,地面高程一般僅為3.5—4米,極易遭受臺風、暴雨、潮汐等自然災害的侵襲危害。據歷史資料和專家研究,對地下空間可能造成影響和威脅的主要自然災害有:暴雨、臺風和汛期引起倒灌、地震引起坍塌等;人為災害事故有:恐怖事件、瘟疫傳染病、群體性暴力事件、火災事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生命線工程事故(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
(五)事故分級
根據《浦東新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特大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特別嚴重復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3人(含)以上,重傷5人(含)以上的事件;
2、重大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嚴重復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2人以上,重傷3-4人的事件;
3、較大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嚴重復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1人以上,重傷1-2人的事件;
4、一般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嚴重,人員有輕微受傷的事件;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領導
在區地空聯辦的領導下,本鎮成立高行鎮高行鎮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由鎮黨委書記祝海紅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城建副鎮長徐競琪擔任,副組長由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王洪雷、社區建設副鎮長顧建飛擔任,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城建中心(房辦)負責。組員由黨政辦(應急辦)、規建辦、平安辦、經發辦、社發辦、城運辦、武裝部、應急管理中心(安監)、城建中心(房辦)、綜合行政執法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集團公司等負責同志擔任(以上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職務接任者自然替補)。主要是負責社區地下空間重大問題的議事和決策;定期分析社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安全形勢;組織區域行政執法力量,定期聯合行政檢查;協調處置區域內地下空間公共應急事件;研究布置落實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工作等。
(二)日常工作
本鎮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鎮城建中心負責,主要工作是:收集匯總信息;協調推進鎮區地下空間管理;制定工作方案;科學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地下空間基礎信息普查錄入;應急預案編制上傳;處置規程編制上傳;組織區域地下空間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預警與行動
1、預警信息來源
(1)區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發布的預警信息。
(2)市相關部門或行業發布的預警信息
(3)鎮相關部門、社區居委等提供的災情信息
(4)鎮地下空間權屬和管理使用單位提供的災情信息
(5)工程附近或周邊群眾的報警或舉報信息
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四)應急處置
1、災情報告
一旦在本鎮區域地下工程內發生突發事件,工程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要立即在第一時間向“110”報警,并向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值班室報告。
2、即時處置
區域內地下工程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負有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3、先期處置
在本鎮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由本鎮負責進行先期處置。區應急聯動中心,要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事件)現場,初步查明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對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實施先期處置,并及時上報現場動態情況。
4、應急處置
(1)本鎮區域地下空間發生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實施應急處置。本鎮主要是配合區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本鎮區域地下空間發生III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本鎮區域內發生IV級(一般)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本鎮建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5、責任分工
黨政辦(應急辦):在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發生后,綜合協調應急指揮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鎮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處理需聯動響應的報警事件;應急聯動處置一般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協助地下空間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組織鎮應急聯動機構成員單位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協助鎮應急總指揮部、鎮專項應急指揮部或有關職能部門實施后續處置;對全鎮應急聯動工作進行指導。
鎮武裝部:對接新區民防辦,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督本鎮轄區內各項民防工作,制定和實施相關的防護措施,以及防空洞、防空地下室等民防工程的維護和管理,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組織民兵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平安辦:負責牽頭公安做好社會治安管理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迅速組織力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和治安保衛工作,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人群,協助做好治安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牽頭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在緊急情況下確保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運輸安全通暢。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城運中心(應急中心):負責開展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網格化管理,對于涉及地下空間惡劣天氣下涉及問題隱患的網格工單、熱線投訴案件,及時聯絡協調鎮相應部門進行處置,并做好網格平臺工單反饋和跟蹤。
社發辦:負責聯系衛生院做好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工作。地下空間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組織醫療救護人員趕赴現場,做好應急床位和應急手術人員的準備工作。
6、相關保障
車輛調度,保證10輛。
(1)車輛物資保障
鎮應急指揮中心保證輛轎車、2輛依維柯、1輛金龍大巴;其他車輛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相關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保證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調度、供應。
(2)通信保障
搶險期間800兆呼叫電臺24小時開機,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救援隊伍的聯絡暢通。
(3)后勤保障
鎮現場救援領導機構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人民政府審批后執行。
(4)救援隊伍保障
民防、公安(消防)、安監、醫療衛生、建設交通、防汛、環保以及水、電、氣等搶險救援隊伍是本鎮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隊伍。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裝備水平,增強應急能力。
(5)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負責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治安維護,加強現場警戒及人員設備的安全保衛,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事發地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鎮政府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7)基本生活保障
鎮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高行鎮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煙氣超標排放應急處置預案
小學強雷雨大風天氣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物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防擁擠踩踏應急預案
學校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信息系統安全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內容
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網絡信息安全應急預案
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防臺風、暴雨專項應急預案
防洪防汛應急專項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