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基坑、地鐵、隧道工程未按規定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或監控量測分析,隧道襯砌與掌子面距離違反規范要求。
9、大型腳手架、模板,深基坑支護,施工吊籃、掛籃,深水圍堰等結構體系,未進行結構安全檢算,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未安排專人進行監控。
3.1.2預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1、基坑、溝槽開挖施工,必須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必須按規定放坡開挖,必須設置專人監控。
2、溝槽和基坑開挖,必須根據土體自穩情況設置安全護道,車輛通行區段應加大護道寬度或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地下水位較高的區域開挖基坑時,要提前采取降水措施。
3、基坑、溝槽頂部護道以內嚴禁堆放棄土、工程材料和笨重設備,禁止載重設備通行。
4、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穩定、有地下水影響、放坡開挖場地受到限制、放坡開挖工程量大,要按設計要求進行坑壁支護。無設計要求時,項目要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安全可靠的支護方案,支護方案應由兩名高級工程師批準。
5、采用圍護結構支護的基坑,要分段分層開挖,并及時增設支撐結構,確保圍護結構的穩定性,同時要加強變形和軸力檢測監控工作。
6、基坑護壁加固要嚴格執行設計規范,支撐結構要隨時檢查,發現變形要及時加固或更換,更換時要先撐后拆,支撐拆除順序要自上而下逐層拆除。
7、雨季和冬季解凍期施工時,施工現場要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和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施工。
8、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和找坡作業。
9、拆除作業現場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依次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嚴禁掏挖。
3.2 觸電事故
3.2.1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
1、電工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施工作業區域或腳手架與戶外高壓線距離不能滿足安全距離的規范要求,不設置防護網。
3、電氣設備、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絕緣層受到磨損破壞。
4、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無防雨、防潮設施。
5、現場電線架設不當、拖地、與金屬物接觸、高度不夠。
6、電箱不裝門、鎖,電箱門出線混亂,隨意加保險絲,并一閘控制多機,未安裝漏電保護器。
7、電動機械設備不按規定接地接零。
8、手持電動工具無漏電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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