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變電所是否需要設兩股室內消火栓充實水柱保護
????審查機構認為:該變電所需要設兩股室內消火栓充實水柱保護,如圖(二)所示。設置的理由:(1)《建規》第8.6.2條第二款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2)消火栓是室內主要滅火設備,考慮任何情況下均可使用室內消火栓進行滅火。雖然變電所初期火災不能用水撲救,但到了火災中后期,變電所已被燒毀斷電,為防止火勢蔓延到其他部位,必須采用室內消火栓來撲救火災。3)即使變電所火災中后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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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所被燒毀,整個廠房供電中斷,消防水泵無法向室內消火栓提供水源。但由于設有水泵接合器,可由消防車加壓通過水泵接合器向室內消火栓管網輸水,從而使室內消火栓獲得水源進行火災的撲救。
????設計人員認為:該變電所不需要設兩股室內消火栓充實水柱保護。不設置的理由和依據如下:(1)變電所屬于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第2.0.1 條、第6.4.1條;《變電所給水排水設計規程》(DL/T5143-2002)第5.4.5條等規范條文規定:電氣設備用房屬于不宜用水撲救火災的部位,不宜采用消火栓滅火方式。《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第8.4.1條第一款規定: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在與水接觸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除外)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2)對規范的理解不應斷章取義,應前后結合起來,而不能片面地死眍某條文某些字眼(本例中為“任何”二字)。《建規》第8.6.2條規定: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a)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消火栓;(b)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分。很顯然,對室內消火栓布置所作的規定,其前提條件是該建筑物或該場所(部位)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如果是不需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場所和部位,就不要求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若死眍 “任何部位”幾字,那么無可燃物的設備層也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并保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無可燃物設備層的任何部位。這顯然曲解了《建規》第8.6.2條第一款規定。
????(3)就本工程一層變電所而言,不設兩支室內消火栓的充實水柱,同樣能達到撲救變電所中后期火災,防止火勢蔓延到其他部位的目的。首先,變電所作為一個獨立的防火單元,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均按一級防火設置,變電所內按規范要求配置了4具2kg裝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能有效地控制火勢的蔓延;其次,變電所處在3個室外消火栓的保護范圍之內,尤其是1#室外消火栓,距變電所不到10m,只要接一條消防水龍帶即可到達變電所進行火災撲救;再次,變電所設在一層,兩個出口直接對外,室外廠區道路寬達14m,消防車可以直接、快捷、安全地撲救火災;最后,從實際使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操作過程,并結合該變電所所處位置、室外消火栓設置等情況具體分析,該變電所也沒有必要設置兩股室內消火栓的充實水柱來保護:(a)包括審查機構在內的同行均認同變電所還處于供電狀態時發生的火災,是不能用室內消火栓充實水柱來撲救火災的;(b)室內消火栓的水源由消防水泵加壓供給,當火災延續一段時間,變電所被燒毀,供電中斷,則消防水泵無法啟動,室內消火栓不能獲得水源。(c)水泵結合器的設置是為了消防人員到達火場后能及時出水撲救火災創造有利條件,以減少火災損失。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高層工業建筑應設消防水泵結合器。本工程為高層工業建筑,設有水泵結合器,其目的在于為消防人員登高撲救火災提供有利條件。而變電所設在一層,兩個出口直接對外,消防車可以直接撲救火災。如果置這種有利條件于不顧,消防人員也象撲救高處火災一樣,通過水泵結合器向室內消火栓系統加壓供水,然后再拿起設在變電所附近的室內消火栓來撲救火災,這將導致滅火有利時機的錯失。從圖(一)中不難看出,如果消防車都不能駛近變電所直接撲救火災,那么如圖(二)所示,消防人員就更無法使用所增設的兩個室內消火栓。
????(4)不宜使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場所或部位若設置了室內消火栓進行保護,容易給人產生誤導作用,從而可能導致比發生火災更嚴重的事故。眾所周知,水是導電的,消防水槍、鍍鋅鋼管也是導電的。一旦變電所發生火災,而變電所又在供電作業,發現火情的消防人員一見附近有室內消火栓,將會不假思索地拿起消防水槍進行滅火。消防水柱與帶電設備接觸,輕者導致救援人員發生觸電事故,重者致使整個建筑物內的室內消火栓(鍍鋅鋼管)系統帶電,從而導致更嚴重的后果;如果這附近沒有設置室內消火栓,則火災救援人員只能采用其他滅火設施來撲救火災。這也是規范規定:“(場所)存在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應設室內消防給水”的原因所在,就是為了避免誤導火災撲救人員。
????五、結語
????綜上所述,設計人員認為:不論是對規范的理解,還是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以及撲救火災的具體操作過程,該廠房一層變電所沒有設置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進行保護是完全正確的。設計人員認為《建規》第8.6.2條的本意是:“室內消火栓的布置,除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以上僅是筆者對規范條文的一種解讀,希望能夠給規范編制的專家們一些借鑒。
????參考書目: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50045-95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變電所給水排水設計規程》,DL/T514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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