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目的
勞動衛生防護設備(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危害的設備、設施),是控制生產性有害因素發生,使操作者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的有效手段。只有勞動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才能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設置本項目。
2.適用范圍
選用于防塵、防毒危害的通風、除塵、凈化,降低噪聲、輻射屏護防物理因素等裝置。但一般用來降溫設備(如移動風扇、壁扇、吊扇向內送風制冷降溫空調裝置等)不在此列。
3.查證方法
3.1文本資料
3.1.1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3.1.2防護設備(設施)臺帳(設備名稱、編號、投入使用時間、分布地點等。
3.1.3防護設備檔案:登記表、使用地點、隨機技術資料、效果鑒定、維修資料等。
3.2 防護設備(設施)計數
防護設備(設施)臺數以獨立成系統的為一臺。如某臺設備專用的除塵器計為一臺;多臺設備或多個工位的抽風除塵若集中于一個主管道進行處理的,只計為一臺;一個系統有多級除塵和凈化裝置,甚至于在風機上有消聲裝置的,也只計為一臺;但多臺高頻淬火或高頻焊接的工位屏護雖共用一個接地系統,則應按設備工位計算臺數。
3.3合格設備(設施)的判定
3.3.1系統中各級均能正常運行和運行參數不低于90%的設計參數。
3.3.2主管道及70%以上的支管應無破裂、泄漏。
3.3.3集塵(毒)風罩90%(個數)以上完好有效。
3.3.4閘板靈活可靠無泄漏。
3.3.5濾料(或元件)有效。
3.3.6不產生嚴重的二次污染。
3.3.7凡對物理因素治理后監測合格者,放射線應有聯鎖裝置,無射線泄漏。
前六條中任何一條未達到要求,則該臺設備判定為不合格。
4.計分方法
本項目分值為20分,當合格率≥80%時,得20分。當合格率 <85%時,則每小于1%扣除1.2分,扣完為止。
實得分=20-1.2(85%-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