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評價單元劃分原則和方法如下。
1.以危險、 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評價單元
(1) 對工藝方案、 總體布置及自然條件、 社會環境對系統影響等綜合方面危險、 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評價, 宜將整個系統作為一個評價單元;
(2) 將具有共性危險因素、 有害因素的場所和裝置劃為一個單元。
按危險因素類別各劃歸一個單元, 再按工藝、 物料、 作業特點 (即其潛在危險因素不同) 劃分成子單元分別評價; 進行安全評價時, 直按有害因素 (有害作業) 的類別劃分評價單元。
2.以裝置和物質特征劃分評價單元
(1) 按裝置工藝功能劃分;
(2) 按布置的相對獨立性劃分;
(3) 按工藝條件劃分評價單元;
(4) 按貯存、 處理危險物質的潛在化學能、 毒性和危險物質的數量劃分評價單元。
上述評價單元劃分原則并不是孤立的, 是有內在聯系的, 劃分評價單元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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