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的,其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提出相應對策,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環境風險評價是環境評價中一個日益重要的分支,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得到迅猛發展。國家要求重大項目開展環境風險評價,特別是世紀銀行和亞洲銀行的貸款項目,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價。環境風險評價是對建設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發生可預測的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對人身安全與環境造成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
安全評價的研究重點是對項目本身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和分析,對危害物質、危害因素、危險程度以及危害發生的可能性等進行評價,對涉及的危險物質和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對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預測和評價,通過提出安全對策和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保障整個系統和項目的本質安全,保障作業者的人身安全。安全評價目前按照系統、工程的生命周期和評價目的分為四大類,即安全預評價、安全竣工驗收評價、現狀安全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
環境風險評價的研究重點是對人、動物與植物有毒的化學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危及生命財產的機械設備故障,生態危害(水、大氣、土壤土質等問題)等。其著重關注化學風險和物理風險,化學風險主要是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在正常生產條件和異常生產條件下,對環境造成的風險;物理風險則是潛在的運輸事故、核電站事故、大壩事故等造成的危害。目前,環境風險評價可分為三個等級,即微觀風險評價、系統風險評價和宏觀風險評價,
此外,環境風險評價關心的空間范圍遠遠大于安全評價所關心的空間范圍。具體到一個項目或設施,安全評價關注的是系統、工程本身的安全程度,裝置、設施的安全可靠程度和作業人員在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能力;環境風險評價關注的是項目對周邊事物的影響。安全評價關注的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危害,如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情況;環境風險評價主要考慮事故發生后帶來的短期、中期、長期影響,例如針對印度博帕爾異氰酸甲酯泄漏事故、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核泄漏事故,分析事故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對社會、公眾的長期影響。
實際上,環境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有相同和交叉之處,但這不表示雙方存在矛盾,兩者應該是一種互為補充、互為依托的關系。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工作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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