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評價依據
1.1 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1998)
⑶《監控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1995)
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
⑸《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
⑹《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05)
⑺《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號(1990)
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令第17號(2005)
⑼《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總危化字[2006]10號
⑽《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勞部發(1995)56號
⑾《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第170號國際公約
⑿《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勞部發[1996]423號
⒀《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138號
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
⒂《上海市消防條例》 2000.1.2
⒃《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 2005.3.1
⒄《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長令第56號(2006)
⒅《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⒆《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
⒇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
1.2 依據的技術規范、標準
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 GBJ 16-87
⑵《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1999年版) GB50160-92
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 18265-2000
⑷《危險貨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⑸《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GB 15603-1995
⑹《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18218-2000
⑺《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4-1999
⑻《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5-1999
⑼《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6-1999
⑽《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2463-90
⑾《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 GB/T 15098-94
⑿《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90-90
⒀《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13690-92
⒁《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191-2000
⒂《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1-2002
⒃《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2-2002
⒄《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2002年版) GB50057-94
⒅《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⒆《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4387-94
⒇《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7231-2003
[21]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SH3063-1999
[22] 《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 GB6944-2005
[23]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GB50351-2005
[24] 《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設計規范》 GB50058-92
[2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4-2000
[26]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13392-2005
[27]國家和本市其他行業技術規范、標準
1.3 其它依據
1、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儲存危險化學品場所、設施的房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安全協議;
3、消防部門對儲存設施的檢查意見書;
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5、上海某儲存單位倉儲安全管理相關資料;
第二章概述
2.1儲存單位基本情況
表2.1 儲存單位基本情況一覽表
或表2.1 儲存單位基本情況一覽表
2.2儲存單位情況簡介:
◆儲存物品種、規格表2.2 儲存單位基本情況一覽表
◆儲存能力儲罐區、危險化學品庫房、最高儲存限制量說明
◆年吞吐量
◆倉庫平面圖、地理位置、周邊情況
2.3 從業人員情況
1、職工人數:
2、持證情況:
①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情況表
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表
③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持證情況表
④儲存危險化學品專業或義務消防隊伍人員情況表
2.4上海市某倉儲單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各級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管理制度
2.5 評價范圍
本評價報告對上海某倉儲單位申請危險化學品儲存登記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以下簡稱“基本儲存條件”)逐項進行評估評價。即:
⑴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是否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⑵儲存條件是否符合《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 15603)等的規定;
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經過危險化學品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⑷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⑸是否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⑹是否有健全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配備、使用、報廢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根據儲存、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化學品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主要潛在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倉庫外道路運輸不屬于評價范圍。最后,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某儲存單位委托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技術咨詢合同。
第三章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上海某倉儲單位此次向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儲存登記備案的危險化學品范圍:
主要是:(參見第二章2.2) 。
上海某倉儲單位根據市場和長期管理倉庫的經驗,在目前倉庫中的儲罐和庫房主要儲存。
本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對倉庫平面布置、周邊情況、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儲罐庫房安全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特種設備、分裝危險化學品等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本安全評價報告還要對安全標志、安全標牌、安全性檢測、儲存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進行符合性評價。
3.1 倉庫平面布置、周邊情況符合性識別
3.1.1 平面布置
3.1.2 周邊情況
3.2 主要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3.2.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2易燃液體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3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4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5 毒害品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6 腐蝕品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7 劇毒化學品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2.8 監控化學品的危險、有害因素概述
3.3儲罐庫房安全設施設備符合性識別
3.3.1 儲罐及其安全設施、設備
3.3.2 庫房及其安全設施、設備
3.4 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3.4.1裝卸過程
槽車裝卸站的現場安全檢查表具體安全評價時應當補充防火間距、物料流向、防靜電措施、輸送管(含抱箍)、操作安全規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4.2倉庫內運輸
3.5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符合性
3.5.1特種設備
3.5.1安全附件
3.6 分裝危險化學品危險有害辨識與分析
分裝站的現場安全檢查表具體安全評價時應當補充防火間距、物料流向、防靜電措施、輸送管(含抱箍)、操作安全規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7 重大危險源辨識
下列內容供分析參考:
所謂儲存;
危險品的儲存方式;
庫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庫房內可能存在的火源
2、靜電、雷電危險性
3、著火撲救不當,使小火釀成大火
4、運輸
5、廢棄物
6、操作失誤和其它類
7、物料儲存裝置
8、物料的泄漏
上海某倉儲單位主要儲存、中轉、裝卸的化工危險物品為。由于儲存化工物品的品種和數量的不確定性,現對經常儲存的主要危險化學品的標識、理化性質、燃燒爆炸危險性、毒性和健康危害、急救、防護、泄漏處理、儲存等列表分析,見表。
重大危險源辨識參考:
辨識的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規定的原則,判定上海某倉儲單位目前所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具體計算)。如果構成重大危險源,具體算出∑數值,指明范圍,即∑<1;1<∑<10;10<∑<100;∑>100,可以分一至四級重大危險源。
必要時,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進行識別。
判定上海某倉儲單位屬于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的結論性意見。
同時根據規定指明屬于大(中、小)型倉庫儲存企業的哪一個;
作為重大危險源監控單位是否已遵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是否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作為重大危險源監控單位是否已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定期組織演練。
作為重大危險源監控單位是否已主動到所在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登記備案和接受監管。
儲存過程的危險性分析參考:
上海某倉儲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包括。整個儲存和裝卸等環節,若其中某一環節發生疏忽,極易導致事故發生,如:
⑴儲存、運輸、裝卸、分裝等各個環節安全責任制不明確,或執行制度不嚴、措施不力、操作不當、禁忌物業混放等都可能造成事故,引起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的發生。
⑵托運必須驗證有資質的單位,做到定人、定車、定運輸線路、定休息地點等安全運輸制度。如違反規定,則可能在運輸中發生社會災害性事故。
⑶若忽視職工的培訓教育,不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所儲存的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缺乏足夠了解,可造成違章操作而發生事故。
⑷若儲存品種超出登記備案(許可)范圍,對該產品的理化性質和危險性缺乏了解,也易導致事故。
⑸若儲存品種超出限制量或儲存品種抵觸、滅火方法措施不同的產品存放同一庫房,也易導致事故。
(6) 若將危險化學品發貨給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造成危險化學品流入社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7)若不按規定、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或從業人員不正確使用,極易造成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侵入人體,導致職業傷害或造成傷亡事故。
危險化學品庫房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參考:
1、建筑不符合存放要求;
2、違反儲存原則;
3、物料的泄漏;
4、庫房通風不良;
5、養護管理不善導致自燃;
6、電氣照明設備的非帶電金屬外殼,由于漏電、靜電感應等原因,如果沒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措施,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電擊和觸電傷害事故;
7、非防爆型設備、儀表、照明、電氣線路、開關、通風設備故障產生的火花;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防爆電氣線路、接線盒安裝不符合要求,發生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產生的電氣火花等;
儲罐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參考:
1,不均勻沉降,可能導致貯罐傾覆;
2、儲罐運行中如果操作不當,設計中又無相應的報警、聯鎖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則可能發生滿溢事故和貯罐抽癟事故;
3、操作失誤和其他有害因素;
4、輸送易燃液體的進料泵、出料泵如軸封泄漏,易燃液體揮發,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能引起燃燒爆炸;
5、多數易燃液體都屬電介質,在灌注、輸送過程中能夠產生靜電,當靜電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則會放電發火,有引起著火或爆炸的危險;
管道輸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參考:
易燃液體物流過程主要靠輸送管道完成物料的儲存、中轉、裝卸任務,因此首要是防止輸送管道的泄漏。如各種物料輸送管道的色標不明、未標流向標志、法蘭墊片材料未適應流體性質及工作條件要求、閥門未掛開啟指示牌、輸送管道保溫層脫落、沒有定期檢修、未遵守操作規程等都會發生事故。
裝卸設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參考:
倉庫裝卸搬運機械分兩大類,即裝卸機械和運輸機械。上海市某倉儲單位裝卸設備,主要是鐵路儲罐車,儲罐、鶴管平臺、輸送泵、輸送管道¨¨¨。由于裝卸物料是易燃液體,為此,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是泄漏,如對這些裝卸設備缺乏維修保養,易燃液體泄漏在地面,如遇點火源即會發生火災。
鐵路裝卸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參考:
特種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參考:
壓力容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品種、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的劃分
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
壓力管道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用于連接或裝配管道的元件,稱管道組成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蘭、墊片、緊固件、閥門以及膨脹接頭、撓性接頭、耐壓軟管、疏水器、過濾器和分離器等。管道組成件,用以輸送、分配、混合、分離、排放、計量或控制流體流動。
管道組成件主要用以輸送易燃流體、因此,管道組成件的材質、規格、型號、質量如不符合設計規定或未進行外觀檢驗;使用安全閥未按規定的開啟壓力進行試調,有靜電接地要求管道未設導線跨接或用作靜電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裝前涂漆,管道及其絕熱保護層的涂漆未符合《工業設備、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將存在事故潛在危險、有害因素。
鍋爐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鍋爐運行中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鍋爐安全裝置辨識;
鍋爐安全運行管理。
第四章選擇具體評價方法
本章內容根據實際情況撰寫,可選擇的評價方法有PHA、LEC等常用評價方法10余種。以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法來舉例;
4.1 道七版評價法介紹
4.1.1 評價單元的確定
4.1.2 物質系數的確定
4.1.3 工藝單元危險系數的計算
4.1.4 火災、爆炸指數計算
4.1.5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C)
4.1.6 評價單元危險分析匯總
4.2 危庫“道七版”火災、爆炸危險評價
4.2.1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
4.2.2 安全措施補償系數
4.2.3 補償后的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
4.2.4 單元暴露區域的計算
4.2.5 影響區域內的財產損失
4.2.6 評價結果
4.2.7 評價結果分析
儲罐單元A火災、爆炸指數(F&EI)表
儲罐單元B火災、爆炸指數(F&EI)表
儲罐單元安全措施補償系數
第五章評價單元的劃分、安全檢查表法評價簡介
5.1 評價單元的劃分
本報告將上海某倉儲單位倉庫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評價單位劃分為十個單元:
注:評價單元的劃分可與第六章一致
5.2 評價方法的選擇和方法簡介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專項安全評價,是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預測在儲存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使儲存過程中因事故或危害引起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本評價是對已開業,并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業單位進行專項安全評價。屬于安全現狀評價范疇,主要是判斷和評價現有系統在安全管理上符合性和安全設(措)施的針對性、可行性、可靠性、有效性,從而做出評價結論并提出安全補充措施。現采用“安全檢查表”對照相關法規和標準,對上海市某倉儲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及儲存設施進行評價。
安全檢查表法(即SCL法)是一種最基礎、最簡便、最廣泛使用的危險性評價方法,安全檢查表的分類方法可以有許多種,如可按基本類型、檢查內容分類,也可按使用場合分類。目前常用安全檢查表具有定性檢查表、半定量檢查表和否決型檢查表等三種類型。
定性安全檢查表是列出檢查要點逐項檢查,檢查結果以“是”、“否”表示,檢查結果不能量化。
半定量檢查表是給每個檢查要點賦以分值,檢查結果以總分表示,不同的檢查對象可以相互比較,但缺點是檢查要點的準確賦值比較困難。
否決型檢查表是給一些特別重要的檢查要點做出標記,這些檢查要點如不滿足,檢查結果視為不合格,這樣可以做到要點突出。
上海某儲存單位倉庫危險化學品專項評價將采用“否決型”與“不合格率%”(半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和評價。安全檢查表的內容判別標準取自本評價報告第一章所列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如《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勞部發[1995]56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7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管理辦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號)及《關于深化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滬安監技裝[2003]64號)。
5.3 評價標準的確定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安全評價對現場檢查表作如下約定:
⑴類別欄標注“A”的,屬否決項;
⑵類別欄標注“B”的,屬非否決項;
⑶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為符合“基本貯存條件”要求;
⑷ A項中有一項不符合,視為不符合“基本貯存條件”要求;
⑸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不適用用“--”表示;
⑹B項中不符合項數超過或達到實有B項總數20%者視為不符合“基本貯存條件”要求,占實有B項總數的20%以下者,為基本符合“基本貯存條件”要求;
⑺A、B項中不符合項均應整改,但整改后必須經評價小組負責人認定或評價機構認定,能基本達到“基本貯存條件”要求者,也視為基本符合“基本貯存條件”要求。
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隱患治理效果評價報告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某石灰生產企業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
牛角坡大壩安全綜合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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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新建項目安全評價報告
加油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職業病危害(職業衛生)預評價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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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安全風險事故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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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述雙氧水生產過程危害評價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