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為確保監管監察系統工作人員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營造廉潔從政的良好環境,8月31日出臺了《嚴禁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在安全評價和安全培訓中領取薪酬的規定》。
《規定》明確,在安全生產領域從事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和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從事有償的安全評價、安全評審和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及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安全評價和安全培訓中領取薪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省局黨組任命的事業單位干部,一律不得在中介機構任職、兼職。經批準到安全評價機構兼職的,不得在安全評價機構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直屬事業單位、協會等行業組織性質的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不得聘任安全監管監察干部任職或者執業;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評價、安全培訓機構收取費用、報酬或者變相收取費用、報酬,也不得向安全評價、安全培訓機構攤派和報銷任何費用。
凡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安全培訓機構聘用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從事有償的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工作的,暫扣其相應的資質證照;情節嚴重的,予以吊銷并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安全培訓機構的責任。凡發現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參加有償的安全評價和安全培訓活動的,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凡各單位、各處室里有工作人員參加有償的安全評價、安全培訓活動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貴州省明確《嚴禁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在安全評價和安全培訓中領取薪酬的規定》適應于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由財政預算撥款或政府非稅收入安排的其他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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