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正式發布《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范》(修訂稿)(以下簡稱《活動規范》),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據悉,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結合近5年的實際情況,對原《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的實施細則》進行了全面修訂,以確保與應急管理部的相關要求保持一致。修訂后的《活動規范》在總體框架和條款內容上基本保持不變,但針對機構資質穩定性、人員管理、信息公開等關鍵方面進行了重要修訂和補充。
在機構資質穩定性方面,《活動規范》第五條增加了一個條款,提高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保持的穩定性,并根據監管的實際情況,細化對安全評價機構的工作場所、檔案室相關條件的要求。
在人員管理方面,《活動規范》新增了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保持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的相對穩定。當機構發生專職安全評價師、專職過程控制負責人調入、調出等人員變化時,或者安全檢測檢驗機構發生專業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調入、調出等人員變化時,機構需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告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并配合完成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的調整錄入工作。
在信息公開方面,《活動規范》第十五條進行了細化,要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的三級審核制度。同時,明確了公開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的時間、途徑及內容。
此外,《活動規范》還明確了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人員要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禁止行為等內容,并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如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明確了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人員包括項目組組長及其他負責勘驗的安全評價人員等至少2人;第十四條列出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的十一項行為,以加強行業自律和規范從業行為。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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