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2015年第18號),決定在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的具體措施落實之前,為保障工作的連續性,對于部分資質有效期到期的安全評價機構予以延期。
(一)對于2015年和2016年6月30日前資質到期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進行年度考核復審合格后,統一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
(二)經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考核復審不合格的,依規定進行處理,對達不到資質條件要求的,不予延期,并及時上網公告。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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