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管,寧夏安監局發出通知明確要求,嚴禁外省在寧安全評價機構未書面告知就擅自開展工作,嚴禁安全評價機構租借資質證書,嚴禁轉包服務項目,嚴禁出具虛假或漏項、缺項報告,嚴禁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嚴禁在過程控制記錄和評價報告上冒用他人簽名,嚴禁使用打印件或掃描件代替親筆簽名。對發現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安全評價機構,將一律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禁止其在我區開展相關的安全評價業務。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人社部門:安全評價師已退出國家職業…
河北省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
應急管理部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 不…
北京:《燃氣供應單位安全評價》擬修…
三級聯動查處安全評價亂象背后系統性…
北京市安全評價機構首次信用風險分級…
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評價檢測機構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