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湖北省物價局、省湖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從6月1日起,放開安全評價服務收費的政府定價,安全評價服務機構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收費標準。《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例》規定,依法進行安全評價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每3年一次的安全現狀評價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順利換證。但每年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安全評價費用支出,對中小企業而言,無疑是較大的成本負擔。
通知要求,各地安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大力推進安全評價服務市場化,放開數量管控,完善服務標準規范,促進公平競爭。積極推進安全評價服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對有重大失信行為的服務機構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進行懲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或者截留定價權。
省物價局表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廢止本地制定出臺的相關收費文件,加強安全評價服務價格(收費)行為監管,依法查處截留定價權、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以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價格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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