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執行及工程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3.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3.3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3.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間接損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于乙方在現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四條 安全施工
14.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4.2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4.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臺風;
(3) 3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15.3因15.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工、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4) 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6.2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關于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廢除均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取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委托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委托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外包單位車輛安全協議書范本
企業餐廳外包安全管理協議
安保外包服務協議
現場施工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項目方雇工安全生產協議
外包工安全協議
發包工程安全協議書
民工臨時用工及安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