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為貫徹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2010〕11號)精神,本人保證:認真執行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并鄭重承諾: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三、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交納風險抵押金,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全員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不越界開采,不擅自開采相鄰采場的隔離帶。
十三、堅決采用臺階式開采或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杜絕掏采,積極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