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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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 本條例所稱公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村道。
??????? 農墾公路分別納入省道、縣道、鄉道、村道進行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公路工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縣道、鄉道、村道工作。
??????? 省公路管理機構對國道、省道行使管理、養護職責。
??????? 市、縣、自治縣公路管理機構對縣道行使管理、養護職責和對鄉道行使管理職責。
???????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本村村道建設、養護的相關工作。
??????? 第四條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城市建成區內的公路可以由所在市、縣、自治縣按照城市道路進行管理、養護。
??????? 省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養護的縣道應當移交所在市、縣、自治縣管理和養護。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際旅游島建設和綠色崛起的要求,結合綠化寶島行動,加快推進旅游公路和綠色公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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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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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公路規劃和建設應當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保護環境的原則,防止水土流失,注重保護自然水系和生態環境,加強公路景觀綠化,推進綠色公路建設。
??????? 第七條本省公路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水利、電力、電信、旅游等發展規劃相銜接。
??????? 第八條省道規劃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并商省道沿線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縣道規劃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 鄉道、村道規劃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第九條旅游公路規劃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中同時屬于國道、省道規劃的,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規劃和建設旅游公路,應當充分利用海南熱帶濱海和熱帶雨林的資源優勢,突出自然、景觀、歷史、文化、娛樂等特色,將公路交通和旅游休閑相融合,打通主干道通往旅游景區的連接通道以及景區和景區之間的連接通道。
??????? 有關部門在對旅游公路兩側新建、改建建筑進行規劃、審批時,應當保持新建、改建建筑與旅游公路周邊環境景觀的協調性,不得破壞旅游公路周邊環境景觀特色。
??????? 第十條經批準的公路規劃需要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按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公路時,公路附屬設施、公路客運站點應當與公路同步規劃,逐步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公路的綠化工程,應當與公路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 國道、省道、縣道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鄉道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 公路用地范圍外的綠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林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農業等有關部門及沿途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公路綠化區域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公路綠化建設,實行誰投資、誰經營、誰收益原則。
??????? 第十三條 公路綠化應當突出當地植物生態與景觀特色,實行帶、網、片、點相結合,因地制宜、科學配置,建成多樹種、多層次、多功能、多色彩、多效益的具有本省地域特色的綠色長廊。
??????? 公路綠化植物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公路通行安全。
???????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務、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對公路沿線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損山體等進行整治,綠化美化公路通行環境。
??????? 第十五條新建公路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以及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管線的鋪設,應當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與公路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應當同時容納多條管線,避免重復開挖建設。
??????? 第十六條公路建設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渠道和方式籌集:
??????? (一)各級財政撥款;
??????? (二)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
??????? (三)國內外金融機構或者外國政府貸款、贈款;
??????? (四)國內外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個人的投資、捐款;
??????? (五)開發、經營公路的公司依法發行股票、債券;
??????? (六)利用公路服務設施經營權或者公路冠名權、廣告經營權等方式籌集的社會資金;
??????? (七)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人民政府規定和允許的其他方式。
??????? 籌集公路建設資金不得強行攤派。
???????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困難市、縣、自治縣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補助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
??????? 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籌集和財政撥款的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應當定期對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 第十八條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列入公路建設規劃和計劃的項目,不再進行立項審批。
??????? 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應當依法招標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招標的公路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不得轉包、違法分包。
??????? 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制度。
??????? 第十九條新建省道、縣道、鄉道應當符合技術等級和通行安全要求。現有國道、省道應當逐步改造為二級以上技術等級的公路,縣道應當逐步改造為三級以上技術等級的公路,鄉道應當逐步改造為四級以上技術等級的公路。
??????? 村道建設標準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 在自然條件特殊的海島上新建公路的建設標準,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并參照國家標準確定。
???????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維護公路建設秩序。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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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公路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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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路養護,保證公路處于良好技術狀態,路面平整,路肩、邊坡平順,有關設施完好,公路容貌整潔美觀。
??????? 公路養護大修、中修工程應當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但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公路除外。
??????? 第二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眾性養護組織、個人分段承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等方式,對鄉道、村道實施日常養護。
??????? 市、縣、自治縣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鄉道、村道的養護給予技術指導。
??????? 第二十三條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實施公路養護管理,建立公路養護檢查、巡查制度和養護檔案,加強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公示單位名稱、養護路段以及報修和投訴電話,定時進行養護巡查,建立公路養護維修信息檔案,記錄養護作業、巡查、檢測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 第二十四條公路管理機構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措施修復。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危及交通安全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機構。
??????? 其他人員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 第二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統籌安排公路養護作業計劃,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建設條件、氣候情況等合理確定并公示大修、中修和改建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工期,限時分段施工,避免由于同一線路或者相鄰線路集中施工,造成區域路段交通堵塞。對于重要交通路段,應當集中力量限期修復,確保暢通。
??????? 公路養護作業應當嚴格控制封閉公路施工。確需封閉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進行作業并且作業路段長度在2公里以上、作業期限超過30日的,除緊急情況外,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開始之日前5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時間、繞行路線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繞行處設置公告牌;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道路。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實施作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得無故拖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的,依照養護施工合同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 第二十六條公路養護車輛和公路救險、檢測等工程作業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 公路養護車輛和公路救險、檢測等工程作業車輛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文明施工。完工后,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保證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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