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行業事故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牽頭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分別由牽頭單位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復。
民航、鐵路事故依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分別由民航、鐵路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組織調查,并審查批復。調查組成員單位由牽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即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提出,相關部門派人參加。
二、審查方式和批復形式
(一)審查方式
1、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由省政府有關領導主持召開會議進行審查,調查組成員單位及事故發生地市州政府負責人參加。
2、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市州、縣市區政府參照重大事故審查方式辦理。
(二)批復形式
1、重大事故批復形式。
批復內容:一是事故調查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二是事故定性、事故原因分析是否準確;三是是否同意對事故責任人(單位)的處理建議(對有關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追究,明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組織處理);四是是否同意對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是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單位)的處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六是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批復單位:中央在湘和省屬單位發生的事故,主送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抄送事故發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其他單位發生的事故,主送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抄送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
2、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批復形式按照管理權限參照重大事故批復形式批復。
三、事故調查審查批復的時限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部門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部門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批復。
相關部門和單位收到批復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到位,處理完畢后,15日內要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批復機關,并抄送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等相關單位。
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湖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4修訂】
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懷化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
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
湖南省消防管理條例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湖南省建筑勞務管理辦法
湖南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湖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