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在結題驗收方面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
(一)少報、漏報、隱匿不報結余資金,以及結余資金不按規定及時上繳的;
(二)單位財務不及時結賬、長期掛賬報銷費用的;
(三)不配合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監督檢查人員客觀發表意見的;
(四)其他違反財經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通過鑒定后,項目的結余經費,經領導小組批準,可由承擔單位結轉用于新的科技項目。
第七章? 項目成果
第三十三條? 科技項目的承擔單位應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實驗記錄、數據、圖片、錄像、標本樣本、軟件系統、技術報告等資料,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散失。科技成果驗收或鑒定的有關技術文件,應由省局科技裝備處歸檔保存。
第三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國家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廳申請科技成果登記,并在登記后一個月內,將《科技成果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報送省局科技裝備處。
第三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推廣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鼓勵運用科研成果解決各種技術難題,降低安全生產成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狀況。
第三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科技項目鑒定后的一年內,對該項目的技術水平、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并以書面形式向省局科技裝備處報告。
第八章 項目監督
第三十七條? 領導小組對在項目實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項目承擔單位和有關人員將予以表彰及獎勵。
第三十八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無正當理由,致使項目難以實施或在超過規定時間半年內任不能完成任務書的,領導小組可根據調查情況,終止任務,并視不同情況,收回項目部分或全部所撥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未通過鑒定的科技項目,在延期半年,無正當理由,仍未通過驗收的,予以撤銷處理,并視不同情況,收回項目部分或全部所撥費用。
第四十條? 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或項目未能通過驗收的,該項目負責人從項目任務書規定完成之日,兩年內不得以負責人資格申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科技項目。
第四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加人員違反經費管理規定,擅自挪用、侵占或貪污項目研究經費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二條? 省局科技裝備處會同省局紀檢監察、財務等有關部門對科技項目任務書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未嚴格履行任務書條款、未按任務書進度完成的科技項目,將依據相關規定,視情節進行處理。
第九章? 檔案、成果、獎勵
第二四十三條? 科技項目的承擔單位應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實驗記錄、數據、圖片、錄像、標本樣本、軟件系統、技術報告等資料,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散失。科技成果驗收或鑒定的有關技術文件,必須交省局科技裝備處歸檔保存,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應留有副本。
第四十四條? 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屬科研成果完成者。完成職務科研成果過程中所產生的科研論文、科研報告、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科技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省局享有。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推廣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鼓勵運用科研成果解決各種安全生產技術難題。
第四十六條?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的(必須是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家星火獎之一),省局將給予研究單位與所獲獎金等額的配套獎勵資金;取得特別重大科技成果的,給予重獎。科研成果的獎金由省局科技裝備處申請,在課題研究經費之外撥付。對獲得多個獎項的同一科技項目,原則上省局只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獎勵數額就高不就低。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或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實施的科技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生產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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