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評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提出延期申請的,視為放棄資質,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 被撤銷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資質申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四川省安全評價黑名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體系,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建立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提高安全評價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四川省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省局)對安全評價機構“黑名單”的管理采用記分制。
第三條? 從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記分周期,每記分周期內記分累計計算,期滿后,記分清零。
第四條? 每記分周期內積滿10分,不足20分的,納入“黑名單”管理半年;積滿20分以上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一年。
第五條? 納入“黑名單”管理的起始日期為積滿相應分值之日,期滿后自動退出。處在“黑名單”中又有新的記分的,記進入“黑名單”管理1次,按新的積分重新進行“黑名單”管理。
第六條? 安全評價機構記分規則如下:
(一)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1分:
①評價報告未一次通過審查的。
(二)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3分:
?、傥窗匆幎▓笏拖嚓P資料的;
?、谕辉u價報告2次未通過審查的;
?、畚匆婪ㄅc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的;
?、馨踩u價過程控制記錄、被評價對象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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