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生產現場安全通道是保證員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為員工行走、運送材料、工件而設置的,為防止工傷事故,便于內部運輸,特制訂生產現場安全通道規定:
1 安全通道的劃定要求:
1.1 凡容易造成員工在行動過程中被絆倒、劃傷或被車輛造成撞傷、擠傷或原輔材料砸傷的工作現場,均應劃定安全通道。(縱向30m的車間均應劃定)
1.2 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1.3 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1.4 安全通道標記為250mm×110mm長方型斷續線標志,使用白色漆噴涂。
1.5 安全通道所屬單位,應每季度劃定一次,由資產運營部監督執行。
2 安全通道的使用要求:
2.1 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2.2 各類原輔材料、車輛、工具箱的擺放不能壓占安全道標志及存放在安全道上。
2.3 各類汽車不能進入生產現場或在安全通道上存放,因特殊需要,如裝卸產品,零部件等停留時間不能超過六十分鐘。
2.4 凡未按安全通道使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均屬違章作業。
3 廠內各類機動車輛在安全通道行駛時必須避讓行人,行駛時速不能超過5公里。
4 起重吊車,吊運物件時應將吊物在安全通道上空運行,運行高度不得超過1M,遇有行人時應鳴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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