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糧食筒倉粉塵爆技術座談會文件精神的通知
(82)交海字2578號
1981年12月10日,黃埔港二區糧食筒倉由于違章焊接發生了一起嚴重的粉塵爆炸事故,使數人受傷,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筒倉至今還未完全修復、投產。為了適應今后我國繼續進口糧食的需要,除現有散糧筒倉的港口外,我部不少港口正計劃設計建造一批新的大貯量糧食筒倉。為防止糧食筒倉再次發生粉塵爆炸事故,由部科技情報研究所和上海港務局發起,委托港口科技情報網,于1982年11月2日~6日,在黃埔港召開了一次筒倉粉塵防爆技術座談會。會后,由部召集部內有關單位聽取了情報所的匯報,并對座談會擬定的《簡報》作了認的討論研究。一致認為這次座談會開得很好,很必要,要技術情報與生產安全管理、科研、設計、基建部門密切結合的一個良好開端。會上提出了幾建議也很好,其中關于筒倉粉塵防爆科研項目的安排,筒倉內部工藝、機械設備和測試設備的引進以及糧食筒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制訂工作等,擬待進一步研究后予以落實。座談會上通過的《港口糧食筒倉防止粉塵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有關各港和單位的代表的總結了近年實際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共同擬定的,對于加強目前港口糧食筒倉的統一安全管理是必要的,可行的。
部決定將該《管理制度》(附件一)和座談會的《簡報》(附件二)一并予以轉發,希有筒倉的港口組織有關領導和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切實把散糧筒倉的安全工作抓好。在執行中如有問題,希隨時報部。
附件:交通部港口糧食筒倉防止粉塵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
1982年12月31日
交通部港口糧食筒倉防止粉塵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港口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粉塵爆炸的危險性和危害性,重視安全生產,加強企業管理工作增加保護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責任感。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科學知識教育,提高職工防爆的知識水平和技術水平。
二、局、裝卸區必須建立領導部和現場指揮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人崗位責任制。
局,裝卸區技術負責人對防爆安全工作擔負技術責任,班、組長和工人對民在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消防、安全、技術、教育等職能部門對一職范圍內的防爆安全工作負責。
三、筒倉設備和機械必須定期進行檢修。一般每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任何人都要遵守定期檢修制度。
四、筒倉及散糧作業現場必須嚴格控制粉塵濃度。
1.必須做到現場班班小清掃,船船大清掃,做到設備周圍和死角沒有積為,并定期清掃通風除塵管道墻壁等平時不易清掃的場所。
2.清掃時盡量以吸塵和濕拖為主,禁止使用會引起粉塵飛揚的清掃方法(如用壓縮空氣吹或掃帚掃)。
3.灰包要及時處理,防止筒倉婁內及操作現場有較多的灰包聚積。
4.開工前,應將工作場所的窗戶及通風口打工,以利于部分粉塵排出。
5.在筒倉機械設備開支前,首先要開動通風除塵裝置;停止生產作業時,在其他工藝設備停止運轉后,通風除塵裝置必須繼續運轉15分鐘以上,以清除乘余粉塵。
6.筒倉必須配置必要的粉塵監測設備,并由專人經常測試,如發現設備外粉塵濃度超過爆炸下限時有權停止生產作業。
五、筒倉內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掛靠崗位責任制,做到:
1.庫內絕對不準吸煙,嚴禁帶入火柴、打火機等火種。
2.嚴禁穿著帶鐵釘的鞋進入筒倉,嚴禁使用鐵器敲擊墻壁、金屬設備、管道 及其它物體。
3.機械設備啟動前,要檢查電動機接線盒防護裝置有無捐款,并清除積塵;防止線頭松動或電器線路短路而造成起火。
4.加強巡視,注意掌握機械、電氣設備及線路的完好情況,發現疑問,立即匯報,及時檢修。
5.發現提升,運輸機械有撞擊或不正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組織檢修,特別是斗式提升機。
6.對各種摩擦零部件要勤檢查,適時潤滑,防止過熱引爆。
7.及時清理廢機油及其他易燃品,使其遠離操作現場,不允許在筒倉內貯存和堆放這些物品。
六、筒倉內原則上禁止有火作業;必須進行焊接時,盡量以電焊為主。
七、必須進行有火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使用部門必須向港口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申請;港口公安、消防部門召集安全和技術部門察看現場,進行鑒定,經批準后方可動。
八、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
1.筒倉內各種機械必須全部停機。
2.作業點10米范圍內(包括樓面)應打掃干凈,并和水淋濕。凡要動火焊接和切割的設備內壁,也應盡可能清除積塵。
3.作業現場的窗戶、泄壓口一律打開;與其他密閉容器相連的管道,有隔離閥門的,把閥門關嚴,無隔離閥門的,則拆除一段管道,使管道有開放段。筒倉面孔一律加蓋密封,以防火焰竄入。
4.作業點10米范圍人所有可燃材料,應盡可能移出。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可燃材料,要用非燃性擋板加以相隔保護。
5.凡可拆卸的設備、管道,應一律拆下后的到遠離筒倉的安全地區進行動火作業。
6.作業現場10米范圍內的全部樓面和墻壁上孔洞,通風除塵吸口都要緊緊堵塞,以防火苗濺出,侵入。
7.作業時,必須有消防人員在現場監護,并備有適量的適用滅火器材及供水管路。同時還需設有專人看火,并負責對作業點邊操作邊澆水,確保作業現場及時冷卻。作業結束后,消防人員和看火人員共同熄滅殘余火跡,檢查現場,經一小時后確認安全,方允許撤離。
8.為確保安全,風、電焊工必須經過安全操作技術訓練以及接受必要的防爆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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