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現將《生態環境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印發給你們,供指導企業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時參考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若有相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系人: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吳健
電話:(010)65646418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26日
生態環境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為加強生態環境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重大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制定生態環境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判定標準適用于生態環境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供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指導企業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考使用。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海上石油開采等領域的重大隱患判定,不適用本判定標準。
二、生態環境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未按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未按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未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設置應急池,或應急池容積、轉輸設施不滿足相關要求。
(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能通過自流、泵提升或其他方式進入應急池。
(四)污水總排口、雨水排放口未設置閘(閥)或其他攔截設施,防止超標廢水、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廠界。
(五)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未定期監測或委托監測排放口和周邊環境有毒有害大氣、水特征污染物。
符合以上任意一項情形的,即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25年版)
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
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考核辦法
關于發布含汞電池等12種添汞產品和使…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既有公…
機動車檢驗機構排放檢驗設備和人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