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一、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法律責任。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必須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護好我們美麗的家園。因此,環保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分別規定了環境領域各主體的基本義務,旨在提出全社會共同治理環境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
二、關于地方政府的環境質量責任
目前,環境質量改善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最為期盼的重大民生問題。
地方政府之所以要對環境質量負責,主要是因為:(1)市場失靈。通常情況下,市場對配置資源是有效率的,但對于公共產品,市場的配置往往是失靈的,“公地的悲劇”由此產生。環境是典型的公共產品,政府作為公共物品的管理者應當對環境質量負責。(2)環境質量的特性。一方面環境質量通常是由大氣、水、生物、土壤等自然要素在一定時期內的綜合作用所決定;另一方面,環境質量又由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人口結構等經濟社會因素所決定。由于影響環境質量的因素具有上述復雜性,能夠承擔起統籌協調各種資源,綜合治理,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的,除了政府以外沒有其他主體。
三、關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責任
企業事業單位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是最主要的排污者,應當嚴格遵守本法的規定,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生產經營者的義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本法規定了“損害擔責”的環境保護基本原則。任何生產經營者對所造成的環境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繳納排污費或者環境保護稅,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等。
四、關于公民的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環境保護意識,是公民對環境和環境保護的認識水平和認識程度,是公民為保護環境而不斷調整自身經濟活動和社會行為,協調人與環境、人與自然相互關系的實踐活動的自覺性。公民應當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低碳,是指較低(更低)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為主)排放。低碳生活,是指低能量、低消耗的生活方式,如步行和騎自行車綠色出行、盡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等。節儉是指勤儉節約。節儉的生活方式包括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等。公民應當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