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 無論任何單位、用戶及值班安全管理員或其它職員, 只要發現刑事罪案, 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應急分隊。
2. 監控中心在監控中發現刑事罪案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員和應急分隊迅速趕赴現場,并通知安全保衛部負責人和當地公安機關。
3. 應急分隊和當值安全管理員接到報警后在五分鐘內必須派人趕到現場。
(1) 當值安全管理員在當值主管指揮下,迅速封鎖外圍及內線出口,除警察保衛機關人員外,所有車輛、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出入。
(2) 應急分隊趕到現場后,馬上進行各項搶救工作。同時劃定現場保護范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護現場,同時不得亂動現場的任何物品。
4. 安全、保衛負責人到現場后,立即對現場情況進行安排和指揮。
二、人命罪案
1. 由專人按指定路線進入現場,查明和判斷當事人是否死亡。
2. 如未死亡,立即搶救,力求現場不受破壞。
3. 如當事人尚能講話,應利用一切時機,問明原因。
4. 如當事人是兇犯,除急救外,還要注意監視,防止意外。
5. 如當事人已無搶救必要時,應就地保持原狀,以備勘驗,并封鎖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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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現場的一切對象均應嚴密保護,不得踩踏或清掃。
三、爆炸罪案
1. 在救火過程中注意觀察風向、火勢、火焰、火煙顏色等,如發現引發物,有條件時要搶救出來。
2. 對于不能制止火勢蔓延, 并發現火場中的尸體, 估計可能被堵時, 應設法移出火場,并記清當時的位置姿勢。
四、盜竊破壞罪案
外圍設崗,無關人員未允許不得進入;如證實發生罪案,要立即打電話報警。
報警后應留守現場,直至警務人員到達。
1. 犯罪分子出入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為保護的重點。
2. 犯罪分子留在現場的痕跡要保持原狀, 以免留下新的痕跡。對撒落在地上的物品一律不準接觸和移動。
3. 注意周圍有犯罪分子在徘徊、扣留、坐臥的地方或其它工具痕跡, 應予以保護。
4. 嚴禁傳媒入內采訪。
5. 若有需要,指令關閉出入口大門。
6. 勸阻住戶及訪客暫停出入盡量配合,防止竊匪乘機逃逸。
7. 安全、保衛負責人除安排和指揮罪案現場保護外, 應立即對罪案現場進行判斷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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