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深圳xxxxxx公司在一工地用吊籃架進行外裝修作業時,首層安全網已經拆除,工長指派一名抹灰工升降吊籃,在用倒鏈升降時,未掛保險鋼絲繩,突然一個倒鏈急劇下滑70厘米,吊籃隨即傾斜,使一名工人從吊籃上摔下死亡。試分析造成這一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因素有哪些?
(1)工長違章指揮,升降吊籃應由架子工擔任,不應指派掛一抹灰工進行操作;
(2)違章操作,作業時未掛安全繩,工人未系安全帶;
(3)作業時沒有對升降裝置進行認真檢查,設備帶病運行;
(4)違反高處作業規定,支設的水平安全網在高處作業未完成時被拆除。
案例五: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十號樓地下室有一電氣設備,該設備一次電源線使用二芯繞線,纜線長度為10.5m;接頭處沒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絕緣處磨損,電源線裸露;安裝在該設備上的漏電開關內的拉桿脫落,漏電開關失靈。某工程公司在該地下室施工中,付某等3名抹灰工將該電氣設備移至新操作點,移動過程中付某觸電死亡。請分析造成付某觸電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違章操作,移動電器設備未切斷電源;
(2)操作人員不是專業電工,不能移動電氣設備;
(3)缺乏日常安全檢查,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4)可能造成付某觸電的漏電原因有電氣設備漏電,一次電源線使用了二芯繞線,接頭處沒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絕緣處磨損,電源線裸露,安裝在該設備上的漏電開關失靈等。
案例六:深圳xxx建局工程處在某造紙廠擴建工程中安裝棧橋斜梁時,因斜梁未焊牢,摘鉤時約3噸重的斜梁傾翻,使4名作業工人從10米高處墜落,其中一人未佩帶安全帶站在斜梁上,第二人雖佩帶安全帶,但把安全帶掛在該斜梁上,這兩人都墜落身亡;第三人雖身佩安全帶,但未系上,蹲在斜梁側面焊接;第四人所佩安全帶系在牢固處,兩人墜落時,前者僥幸地落在松軟的泥土上,身受重傷,后者安全帶把他吊在空中,他僅僅受了輕傷。分析上述事件的違章之處。
(1)吊裝作業摘鉤前應按要求檢查焊縫質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摘鉤;
(2)3人高處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
(3)缺乏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監督和檢查;
(4)加強安全遵章守紀的教育。
案例七:深圳市某高層住宅建筑工地,由于高處工作的工人移動一塊跳板,因失手使跳板墜落,將下方在通道口3m處搬運小鋼模的一民工砸傷致死。經現場調查,事故現場位于該建筑一樓門口外側,樓門寬2m,通道上方設置防護棚總寬度2.5m,總長度2m。請分析:該工地哪些地方不符合安全要求,應采取什么規范措施?
(1)防護棚搭設尺寸未能滿足通道口防護標準要求,高層建筑通道口防護棚長度應為6m;
(2)堆放小鋼模位置應在離開建筑物一定距離,不應堆放在通道口。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護棚應按標準規定搭設;
(2)教育工人在高處移動物件時,應先觀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動前應先打招呼,下面人員離開后再移動物體,確保不傷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體失落;
(3)堆放物料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定的區域堆放,不能隨意亂放;
(4)加強安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加強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內容要全面、詳實。
“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在抓工程進度、質量的同時,要擺正效益與安全之間的關系,確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三查二反”(查思想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規章制度的落實,反違章指揮、反違章作業)。領導應克服“三重三輕”思想,即重生產輕安全、重進度輕安全、重效益輕安全,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和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強化檢查監督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健全制度,當生產與安全相矛盾時,應先抓安全。
七、發生事故應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現場處理有三個方面: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救護受傷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3、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4、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應遵守三個基本原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現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其目的就是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中接受教訓,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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