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主管交通安全主管部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僅是交管部門的主業(yè),也是交通警察的神圣職責。在平時的執(zhí)勤執(zhí)法過程中我們應該不斷提高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牢固樹立可控、可防、防必有效的事故預防理念,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把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概率降到最低,把事故造成損失降到最低。要做到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可防、防必有效,要從思想和管理上查找發(fā)生事故的深層次原因。下面我從以下三點談談對預防交通事故工作理念的認識。
(1)要管理到位,不放縱任何交通違法行為,做到不漏管一輛車。所謂管理就是針對管理對象進行監(jiān)管,只有實行了監(jiān)管行為,你的管理對象才會理你。結合交管工作,只要我們日常工作中,加強了對交通參與者的管理,駕駛才不會對交警麻木,才會意識到交管工作的存在,才會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量變到質變。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情的發(fā)展,都是由量變的積累,進而轉化成質變的。交通管理也一樣,某個區(qū)域、某個路段如果交通違法行為多,一般性交通事故多發(fā),久而久之,必然會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某個駕駛人如果時常有不文明的交通陋習,最終也難逃交通事故的遭遇。可以說量的存在也是事故隱患的積累的過程,積累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出大事。作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這種意識,把交通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3)交通事故的偶然存在于必然。任何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管理人員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夠力、管理不到位導致的必然。分析事故的時候,我們也總會找到很多直接、間接的原因,其中也有很多的偶然因素。但是,我們是否想過,當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隱患交叉、重合的時候,事故的發(fā)生已經不再是偶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美國著名的安全學家海因里希經過對大量事故案例的調查分析和統(tǒng)計,提出了著名的“300:29:1”事故概率理論:在300次不安全行為中,有29次會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有1次會直接導致死亡事故。作為主管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任何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我們都“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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