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業人員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簡稱勞動保護權)是人權和勞動權的重要內容,是法律賦予勞 動者的基本權利:
《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四節“人身權”第一條(總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 權。”確認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首要權利,顯然勞動保護權包含在生命健康權之中。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在《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中,更進一步具體規定了勞動者享有的勞動保護權利,歸納 起來包括如下10點:
(1)????? 要求勞動保護的權利。勞動者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勞動 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2)????? 知情的權利(知情權)。勞動者有了解他們可能面臨的任何潛在危險的權利。
(3)????? 參與的權利(參與權)。勞動者有參與民主管理,為改善、促進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狀況, 對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批評、建議的權利。這一權利主要是通過工會來實現的。
(4)????? 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勞動者有接受必要的教育培訓,以使其具備對工作環境、生產過 程、機械設備、危險物質等方面的安全衛生知識的權利。這是他們保護自己所需要的,也是保證其 知情權和參與權的前提。
(5)????? 獲得職業健康防治服務的權利。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査、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健 康防治服務的權利。
(6)????? 拒絕危險工作的權利(拒絕工作權)。勞動者在確認自己或其他人的安全健康受到威脅的 情況下,有拒絕工作的權利。
(7)????? 停止危險工作的權利(緊急避險權)。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當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的 情現時,他們有權(或由工會指揮)停止工作或撤離現場(需要強調的是,以上兩項權利,必須按照法 律規定的嚴格程序來實施)。
(8)????? 申訴的權利。勞動者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的 權利。
(9)????? 監督與舉報的權利。勞動者(或由工會代表)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 準,履行保護工人安全健康的責任的情況,有監督的權利。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和標準,不履行其責任的情況,勞動者(或工會)有向有關部門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10)?? 獲得工傷保險的權利。這項權利可以看作是勞動安全衛生權利的延伸。
二、 從業人員的義務
從業人員除了享有權利,也要履行義務。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 權利。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的義務有:
(1)????? 遵章守法,服從管理;
(2)????? 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
(3)?????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 發現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及時報告。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 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 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三、 工會的安全職責
工會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職責。
2001年10月27日頒布的修改后的《工會法》中明確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 職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利和職責,也是廣大職工群眾對工會組織的殷切 希望。
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既是工會的權利,也是工會的義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格局(即勞動關系三方格局)逐步形成。一方面在國 家和企業面前,工會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享有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權利;另 一方面在職工面前,工會任何時候都要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這是工會的義務。當職 工的權利受到企業或國家的不當政策或者行為侵犯時,工會有權利、有義務代表職工據理力爭,維 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其中當然包括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在《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 防治法》中對工會在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的權利和職責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內容歸納 如下:
(1)????? 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立法與決策。
(2)????? 對建設項目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及建議。
(3)????? 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就職工反映的有關問題與用人單位進行 協商,并督促解決。
(4)?????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進行糾正;單位 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要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處理。
(5)????? 必須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 在生產勞動中,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在場人員撤 離現場,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7)????? 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勞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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