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6)、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7)、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8)、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等權利。
2、義務
(1)、自律遵紀的義務。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等義務。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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