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二、高處作業的分級:
⑴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5米;
⑵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15米;
⑶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30米;
⑷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四、對《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口頭提出申請并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并制訂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確定作業指揮人員和安全負責人。
2、?安全員應赴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后,方可批準安全作業。
3、一級高處作業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和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由站長負責審批。
4、不得私自涂改、轉借、變更《高處安全作業證》上的內容,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五、對高處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對患有高(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習慣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七、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登高器具和設備。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八、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要堅守崗位。
九、高處作業現場需動火的,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十、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蘭、吊架、手拉葫蘆等材料,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不得使用損壞、損傷、斷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備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較大或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繩,找一固定點系牢,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將工具亂扔亂放。
十二、高處作業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外,不允許同時進行多層垂直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十三、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低壓線1米以上,高壓線2.5米以上,并防止搬運物料時,觸碰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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