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定位和范圍定位:
為項目安全生產專業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負施工技術管理責任。對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對工區工程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和職責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連帶責任。
2、安全本職工作:
(1)組織落實設計、施工規范、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措施。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含技術安全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組織交底并監督實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制度。
(3)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交底資料。
(4)建立技術交底計劃和管理臺帳,
(5)督促工區工程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職責,協調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中的技術措施工作。
(6)制訂科學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底實施。
(7)進行超前地質預測預報、量測等工作實施。分析地質情況,組織變更設計。
(8)針對惡劣氣候、洪水、暴雨、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制定措施并監督實施。
(9)主動與項目各部門進行橫向工作聯系。
(10)監督檢查“施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安全交底的執行,對發現的施工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及時解決。
(11)檢查工區工程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資料的合規性。對方案實施存在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獎罰考核。
(12)對現場明顯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提示和制止的責任。
3、實施
1)、安全教育: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工序、工藝操作技能和安全培訓工作,編制技術部門的培訓資料;對施工操作和安全教育培訓效果進行驗證。
2)、安全檢查:對于技術方案和交底的實施進行巡查;檢查施工方案在現場的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操作;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
3)、安全活動:參加上級安全檢查的迎檢工作,參加項目部和上級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4)、隱患整改:負責施工技術方面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工區工程部不能落實的安全隱患事項的整改;對于需和各系統溝通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及時溝通解決;對于不能落實整改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
5)、安全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施工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操作規程、標準;
(2)超前地質預報、量測、監測資料;
(3)作業人員培訓資料;
(4)現場檢查、隱患整改資料;
(5)施工日志;
(6)腳手架等各種架體設計、驗收、檢查資料;
(7)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8)其他相關資料。
6)、應急預案: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并負責技術保證工作的落實。
7)、事故調查處理:參與事故、險情和慣發隱患的調查處理,提供技術保證。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