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對所轄班組的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施工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衛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經常對規程、措施、交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運行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衛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認真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