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2、生產(工作)場所的通道應隨時保持平坦、暢通,兩旁應劃出通道線(寬度不得小于1米)。
3、生產(工作)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夜間及陰暗處,要有足夠的照明。
4、升降口、走道、平臺、梯子、棧橋等應有防護欄桿;坑、溝要保持清潔并有蓋板或圍欄。欄桿要堅固、可靠、牢實,高度不能低于1.05米。
5、高溫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經常有水或其他液體的地面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滲透。
6、生產(工作)場所,應供給足夠的清潔開水,并設置洗手設備。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放散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重點生產經營場所專項管理制度
高風險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高風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
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