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職責
3.1總經理
3.1.1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授權任命安全管理人員。
3.1.2負責主持召開每季度安委會會議。
3.2行政部長
3.2.1協助總經理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4內容
4.1安全管理機構
4.1.1本單位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設組長1名,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同時也是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4.1.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設副組長1名,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發布授權書,由生產廠長擔任。
4.1.5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組成。
4.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書由總經理簽發,并在工作場所公示。
4.3安全會議
4.3.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之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協調。
3、安全領導小組小組副組長負責記錄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并加以保存。
4.3.2安全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主任組織相關責任科室制定《安全生產會議要求整改計劃》執行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會議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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