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保證發、供電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容及線路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以便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值班人中的巡回檢查,包括接班前20分鐘,交班前30分鐘,班中每2小時一次的定期檢查和設備異常情況下的不定期檢查。
3、巡回檢查時,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和方法進行檢查,帶上必要的防護用具和工具。檢查應認真仔細,根據設備運行情況,采用聽、看、摸、嗅和試的方法進行檢查,嚴禁不負責任的走馬觀花現象。
4、巡回檢查時,發現設備異常時,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當值班長和車間,然后將異常處理情況記入運行日志中。
5、巡回檢查中,發現設備缺陷時,應根據缺陷情況進行設備切換或處理,缺陷未消除之前,應加強監視,增加檢查次數及采取必要的防止擴大措施,并及時填寫設備缺陷記錄。
6、車間值班人員按規定每八小時一次對運行設備及備用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所有行政技術管理人員到崗位后,必須填寫技術記錄并登記。
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
臨時用電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電氣設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電鉗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運隊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運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氣焊維修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用電管理規定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