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在使用鋼包過程中,由于鋼水包外壁粘貼鋼渣或鋼包口和耳軸防護板殘留浮渣脫落傷人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一、準備作業區的安全責任
1、鋼水包投入使用過程中,使用鋼包出鋼前,準備作業區負責對鋼水包口和外部包壁的清潔工作,及時消除松動的鋼渣等物料。
2、負責鋼水包吊運全過程的安全監護工作。
二、煉鋼作業區的安全責任
1、鋼水包放進鋼包車后,在出鋼前煉鋼作業區要對該鋼包進行確認,發現不符合要求,及時報當班調度進行考核,并采取拒用或將該鋼包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下工序人員,以便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出完鋼,鋼水包進入氬站后,煉鋼作業區要對鋼包的包口及兩側耳軸防護板上殘留且浮動的鋼渣等物料進行清理,若經處理后仍未掉落時,應及時告知在場的對包工,保證鋼水包到達連鑄平臺測溫點的安全。
三、連鑄作業區的安全責任
1、鋼水上回轉臺前進行測溫時,連鑄作業區必須對鋼包口及耳軸防護板進行確認是否有殘留浮動鋼渣及其它物料,一旦發現有殘留物料,必須及時清除干凈,并報告值班調度依據責任范圍對上工序的責任作業區進行考核。
2、鋼水上回轉臺后,連鑄作業區人員靠近該包作業前,要再次檢查鋼包包壁、包口、耳軸等部位是否有殘留物脫落的危險。確認安全后方可靠近進行接卸液壓缸及安裝長水口密封圈等作業。
3、作業人員靠近鋼包作業時,回轉臺及包蓋不準動作。
四、行車作業區的安全責任
吊運重載和空載鋼水包過程中,鋼包口邊緣、兩側防護板及鋼包外壁殘留有鋼渣等物料,并且有明顯脫落的危險時,行車工有責任拒絕或停止起吊作業,同時要立即鳴警或用對講機,通知地面指揮人員采取相應措施。
五、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歸安全環保線。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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