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鋼、鐵水在冶煉、吊運、澆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流出后遇水發生爆炸,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 轉爐、混鐵爐、鐵水預處理站、直兌鐵站、LF精煉爐、RH精煉爐及連鑄機的作業平臺及事故坑不得積水,若發現積水應立即清理干凈;事故坑須鋪上干燥的渣子或干沙,否則禁止兌鐵和冶煉作業;由各自管理作業區負責管理;
二、?????? 鋼、鐵水吊運區域地面不得積水,由地面所屬作業區負責管理;
三、?????? 鋼水上連鑄機時,連鑄機旋轉臂工作范圍的下方及連鑄平臺必須保持無積水,否則停止連鑄機生產,由連鑄機所屬作業區負責;
四、?????? 所有提供在線使用的鋼水罐、鐵水罐、事故罐及渣罐必須保持干燥。鋼水事故罐由準備作業區負責,其余的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
五、?????? 以上禁止積水區域若有積水,發現一次扣負管理責任作業區的作業區長當月效益獎300元;
六、?????? 違反第四項規定的每罐次扣罰責任人當月效益獎200元。
七、??????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安全環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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