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掘、機、運、通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發生冒頂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均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2、采煤、掘進、巷修現場作業人員不按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隱患,被停頭、停面的,每停頭(面)一次,罰該頭(面)200元,并罰文該頭(面)現場班排長以上領導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監察部門檢查停下來的,每頭(面)罰500元,并處責任單位承擔地方安全監察部門罰款總額的60%。
3、各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發現缺少一處,罰單位隊長、書記各50元;設施不齊進行施工或設施齊全不使用的,一次罰現場責任人5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電氣設備失爆,除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外,同月同責任者的設備出現兩次失爆的,責任人降薪一級,同月同一單位出現三臺件設備失爆的,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
5、機電隊不得安排剎車不靈、無剎車、照明不齊、警鈴不響、無押車工的電機車運行,否則按違章指揮處罰。電機車司機發現上述情況時不得開車,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嚴禁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送物品(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運送時,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7、電機車運行過程中,機頭壓(撞)人致傷的,司機降薪一級。致死的,解除合同。頂車壓(撞)人致傷的,給予押車工或司機每次罰款500-1000元處分,致死的,解除合同。
8、井下局扇喝循環風,一次罰責任單位管理人員1000元,對其責任人由安檢站追查分析后處理。發現一處瓦斯超限作業,罰瓦檢員200元。
9、按規程措施安設的瓦斯斷電報警儀,不能正常報警斷電的,當班必須處理好,否則每臺次罰責任人50元,隊不安排處理的,罰隊值班領導或隊值班調度員50元。
10、對制止"三違"行為的業務部門或個人進行打擊報復、侮辱、謾罵的,視其情節給予200-500元的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罰款500-1000元,使人致傷的,承擔傷者治療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用。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12、任何人凡觸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副井提升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控維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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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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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刮板輸送機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回柱放頂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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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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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