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油品質量與計量正確,維護用戶的利益和企業的信譽,特制訂本制度:
1、銷售油品必須是從分公司油庫或定點廠家生產的油品,并持有產品合格證或質保書。
2、銷售油品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摻雜。
3、加強銷售油品的儲存,做到定期復檢,不準出售含水、超過保質期及變質的油品。
4、加油站必須配備合格的兼職計量人員,建立計量器具技術檔案和檢修、校驗登記臺帳,配置必需的計量器具。
5、加油站必須做到收油作業前后的計量和油罐定期計量復核工作,并作出完整的計量記錄。
7、強檢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周期送檢。加油機實行定期自檢校驗的規定,精度超過允差時停止使用,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及時校正。
8、嚴格油品的進、銷、存各環節的管理。按月盤存、核銷、損溢處理要實事求是,按級上報審核。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努力降低損耗。
9、每次作業完畢及時記錄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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