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是國家規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料和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詳細規定了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目錄。由于易制毒化學品的雙重性質,既是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必須的重要物質,同時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需要嚴格加強管理,其中儲存環節的管理尤為重要。為確保我市易制毒化學品儲存管理安全有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場地管理
(一)儲存庫房。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儲存于特殊藥品庫或特殊化學品庫,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中的危險化學品(見附件)應儲存在危險品倉庫內,易制毒化學品儲存場地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要求,并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儲存庫房。
1.通風:通風可以散熱,防止熱量積蓄,保證在庫易制毒化學物品性質穩定,倉庫一般靠開排風扇方式進行通風。
2.控制溫度:每天對溫度進行兩次監控。
3.控制濕度:每天對濕度進行兩次監控。控制濕度的辦法通常有密封包裝和通風除濕等方法。
(二)儲存原則。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分類存放;易制毒化學物品必須根據其不同特性專庫專儲,尤其是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物品,應按腐蝕性、易燃性等分類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易制毒化學危險品,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嚴禁工作人員或參觀人員穿帶釘高跟鞋進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二、出入庫管理
(一)易制毒化學品到庫后,應由安全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及時卸貨,輕手輕放,嚴禁撞擊,在待卸貨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雙人驗收;驗收人員應校對物品名稱、數量、規格、標志、生產廠家等資料,檢查包裝是否殘破、泄漏、封閉不嚴、包裝不牢等。
(二)易制毒化學品按生產指令限額雙人發放,雙人復核,雙人領用;使用部門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做好出、入庫登記工作。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特殊藥品庫與危險品倉庫。
三、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檢查的方法,分為逐日檢查、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三種,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防火監督管理情況。庫房嚴禁動用明火,特殊情況下須進行申請;
(二)電源管理情況。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設備;
(三)貨物包裝是否破損變形,物品有無潮解風化;
(四)堆垛是否穩固,貨物堆垛一般不得超過兩個包裝件,如各種酸、堿的存放;
(五)庫房是否漏水,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六)消防、監控設施器材是否失靈等。
一旦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預案先行處置,再報業務主管部門研究處理。
四、危險易制毒化學品儲存管理
目前我國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共有10種(見附件)。對危險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除嚴格執行上述制度外,還要按照“三遠離,一嚴禁”原則,即遠離火源、遠離水源、遠離電源,嚴禁混合堆放,儲存在指定的區域。其中儲酸罐儲存管理需做到:
(一)制定儲酸罐防泄漏應急預案;
(二)制定儲酸罐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安全專管員;
(三)配置防泄槽;
(四)配備消防沙并確保隨時可用。
附件:2-1.《危險易制毒化學品目錄》
危險易制毒化學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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