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行業有關規定,各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作業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4、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并保存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資料、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本等;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對在用特殊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在檢查和維護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定期對在用特殊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檢、檢修,并做好記錄。
8、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單位內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1個月,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檢測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殊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9、在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殊設備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加強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2、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14、應當將特殊設備的安全使用須知和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
15、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特種設備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交叉作業告知單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
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