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化廠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6、制冷作業;
7、液化氣充裝作業。
第三條 廠人事勞資處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第四條 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撫順市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五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第六條 本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市鍋爐檢測所、市電業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交叉作業告知單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
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