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并落實氣瓶充裝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 本單位風險管控清單按照氣瓶充裝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的缺陷、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缺陷等4個類別進行劃分。
第三條 人員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或者未按規定持有相應證件;
(二)未按有關規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四條 管理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二)未按有關規定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或者未按規定執行的;
(三)未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四)未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相關記錄檔案;
(五)未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使用登記;
(六)未按有關規定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七)未按有關規定建立實施氣瓶充裝質量追溯信息系統。
第五條 設備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使用不符合要求或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特種設備;
(二)氣瓶錯充、超額定參數充裝和使用;
(三)未按規定要求開展氣瓶自行檢查與維護保養;
(四)未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申報并接受檢驗;
(五)使用存在故障或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
(六)使用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不符合要求的特種設備;
(七)對檢查檢驗發現的問題未及時進行處理;
(八)其他可能導致風險隱患的情況。
第六條 環境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裝設備、設施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有關規定;
(二)氣瓶充裝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
(三)移動式壓力容器卸載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
第七條 其他來自政府監督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八條 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氣瓶充裝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B3),當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