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報告
1.??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的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3.?? 接到事故報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報告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至國家質檢總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4.?? 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報告國務 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對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報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
5.??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6.?? 報告事故后出現新情況的,以及對事故情況尚未報告清楚的,應當及時逐級續報。
續報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詳細情況、事故詳細經過、設備失效形式和損壞程度、事故傷亡或者涉險人數變化情況、直接經濟損失、防止發生次生災害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等。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生變化的當日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二.事故處理
1.?? 事故發生單位的責任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分工,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應急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事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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