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志愿)消防隊由教職員工組成,隊長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義務(志愿)消防隊應根據職責分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 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熟悉責任區內消防設施、設備的功能、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擺放點,掌握滅火器、消防栓、手動報警、“119”報警的方法和程序。
二、 及時制止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發現消防設施被損壞,應立即報告。
三、 積極參加消防滅火演練活動。
四、 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