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學生管理,進一步做好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生出勤信息通報
1、學校實行《晨檢制度》,每天早讀由班主任負責進行班級學生的晨檢工作,并及時上報各系學生科。
2、上課期間學生出勤情況,由該節課任課教師負責,在規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記載缺勤學生姓名,并在下課時向班主任通報或向系學生科匯報。
3、如發現有學生無故缺席,班主任應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缺勤原因,如一時聯系不上且班主任馬上有課要上,可以先報告系部,由系學生科安排人員聯系,然后課后再利用網上家長學校給家長發送信息等方式聯系。如發生學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并隨時上報情況。
4、如學生家長電話號碼因變更暫時聯系不上,可采取與其工作單位、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聯系等方式,并做好相應記錄,以備將來用作相關依據。
5、如學生24小時無故不到校,各系應立即上報學生處和保衛處,由學生處上報校長辦公室發送信息報給教育局保衛處。
二、學生事故信息通報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學校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2、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采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同時以最快方式將傷者緊急送至附近醫院救治,并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
3、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迅速收集有關事故信息,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注意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癥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首例發病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癥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
5、報告的信息必須是真實記錄,經確認可公開發表的信息,公布事實時間、數字必須準確;事故原因要根據學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衛處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后,及時處理。如實向家長闡述事故經過,確系校方責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傷情況以醫院診斷結果為準,傷殘等級以司法鑒定部門為準。
8、不清楚的事實,待有關方面調查后再公布;涉及學生及家庭隱私的,必須依法予以保護。做好傷害事故及處理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