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人員:
責任范圍:
1、貫徹落實職業健康方針、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企業內部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2、對崗位業務活動的職業健康負直接責任,對負責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負責,對責任區域內的作業安全負責,對崗位操作規程和制度的執行負責,對崗位應急處置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負責。協助室主任組織開展崗位職業健康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定、落實風險消減措施。
3、協助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及時查找、消除問題、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4、協助組織職業健康活動、積極參加所里的應急演練,提高全員危害識別與風險控制的能力。
5、嚴格職業健康事故報告制度,及時組織開展救護、協助事故調查。
6、嚴格遵守油田職業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實“兩特”帶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考核標準:
(1)認真落實本崗位職業健康職責。
(2)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職業健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要求。
(3)應急管理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無失職、失誤現象發生。
(4)事故發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搶救和應急處置,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職業健康事故,不得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不得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如有違反考核標準的行為,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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