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統安全(System safety)
在系統運營周期內應用系統安全管理及系統安全工程原理,鑒別危險性并使危險減至最小,從而使系統在操作效率、耗費時間和投資費用范圍內達到最佳安全程度。
換言之,系統安全就是,某系統中在功能、時間、成本等規定的條件下,人員和設備所受到的傷害和損失為最少。
2 系統安全管理(System safety management)
是為了完成以下系統安全業務所需要的計劃管理的一部分。
(1) 協調系統安全所需要的內容;
(2) 安全活動的計劃、組織和管理;
(3) 與系統其他計劃的協調;
(4) 有計劃地、適時實現系統安全目標,進行計劃分析,研究和評價。
(5)
3 系統安全工程(System safety engineering)
“系統安全工程”是在系統安全范疇內的活動,僅歸屬于安全工程活動。對于其研究
計劃擬實現系統安全工程的目標,要求確定任務,這些任務應包括下列各項。
(1) 鑒定資源文件;
(2) 提供系統安全標準、準則和要求;
(3) 準備系統安全大綱實施計劃(SSPP)
(4) 檢查草圖并修改;
(5) 提出設計審查的參加人員;
(6) 系統安全分析指南;
(7) 準備修改建議;
(8) 審查故障分析;
(9) 審查試驗計劃;
(10)準備安全報告;
(11)提供安全培訓內容;
(12)保存安全數據文件。
4 系統整體性(Entirety of system)

圖3-1 系統整體性示意圖
系統的整體性是由系統六大屬性確定的:目標性、;邊界性、集合性、有機性、層次性、調節性和適應性。一切工作的出發點,都是由這些屬性所體現出的整體與局部的關系,結構與功能的關系,使系統整體性力爭達到最優化。
系統整體性原理的示意圖如圖3-1。
5安全(Safety)
安全是指安穩而無危險的事物。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人不受到傷害(死傷或職業病),物(設備或財產)不受到損失。
在工程上研究安全時,采取一般概念上的近似客觀量來定義安全的程度,叫安全性設S代表安全性,D為危險性,則
S=1-D。
在工程上,與其說研究安全性,倒不如說研究危險性更恰當。
傳統的安全認為安全和危險是兩個互不相容的絕對的概念;而系統安全則認為不存在絕對的安全,安全是一種模糊數學(Fuzzy Mathematics)的概念。按模糊數學的說法,危險性就是對安全的隸屬度。當危險性低到某程度時,人們就認為是安全的了。
6 危害與危險(Hazard and risk)
危害是造成事故的一種潛在危險,它是超出人的直接控制之外的某種潛在的環境條件。
危險亦稱風險或危險性,是來自某種個別危害而造成人的傷害和物的損失的機會。它是由危險嚴重程度及危險概率表示的可能損失。
危害是可能出毛病的事物或環境;而危險則是定量的統計學術語(概率),它表征潛在的危害的結果。
在有發生工傷或職業病的勞動環境中操作是一種危害,如有墜落危害、矽塵危害等。危害相當于習慣上所說的不安全隱患,是潛在的危險因素。
7 危險性、危險嚴重度(Risk and risk severity)
危險性,是描述系統危險程度的客觀量,它用危險概率和危險嚴重度來表示可能的損失。
危險嚴重度,是由危害造成的最壞結果的定性評價,即由于人的失誤、不安全的環境條件、設計缺欠、措施不當、系統、子系統、組件故障或缺陷造成的最嚴重后果的定性尺度。它可以用工傷、職業病、財產損失或設備損壞的最終可能出現的程度來度量。在研究人員遭受傷害時,危險嚴重度即為傷害嚴重度。
8 危險嚴重度分類(Classification of risk severity)
Ⅰ類——致命的,可造成人員死亡或系統損壞;
Ⅱ類——嚴重的,可造成嚴重傷害,嚴重職業病或主系統損壞;
Ⅲ類——危險的,可造成輕傷、輕職業病或次要系統損壞;
Ⅳ類——可忽略的,不會造成傷害和職業病,系統不遭受破壞。
9 危險分析(Risk analysis)
系統安全專家執行的許多任務和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指導安全分析。系統危險分析是系統安全工作的核心。系統分析可以檢查系統的各種功能缺陷,而危險分析是檢查系統危險的有效方法。
危險是“潛在的傷害”,而傷害可能致傷、致命、設備或財產的損害等。事故則是導致生命或財產達特定損傷水平的、不希望的或不期望的事件。根據對生產傷害的潛在因素的研究,可以確定系統的安全功能。對已發現的潛在因素,系統安全實踐人員將采用某種方法把它們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描述危險時應細心區分。例如存放在車庫里的一桶汽油,如果油桶不漏,雖使之接觸空氣及火源,也不會成為危險。若漏油或汽油在車庫里暴露,就具有汽油著火和爆炸的危險,但如果火并不威脅到人或財產,則著火和爆炸仍然僅僅是潛在的傷害。又如雷電擊到湖面上是一種危險,但并沒有產生傷害,如果一條船進入雷擊的那個區域,則將使危險成為傷害。
危險的幾個例子如下:火;爆炸;有毒汽體釋放;結構失效;超高溫或超低溫;無防護的車床;跌倒;風暴;冰雹。
某些實踐表明,危險是能量以不期望的方式轉變的潛力。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對的,但在有些情況下卻不然。
10 危險控制(Risk control)
危險具有兩個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如果兩個特性中的任一個不存在,則認為這種危險不存在或稱為固有安全。例如雷電危險,如果人們保證在雷電擊到湖面上時,船不進入那里,就可認為這個危險是固有安全。
如果通過危險分析過程發現危險不是固有安全,就必須估價它在系統運行中的可接受性,如果確認是不可接受的危險,必須采取安全對策來控制它。在實際中,通常的說法是風險緩和及危險控制。危險控制活動的次序如下:
(1) 設計保證其危險可接受;
(2) 安全裝置;
(3) 報警裝置;
(4) 規程和培訓。
11 事故(Accident)
事故是以人體為主,在與能量系統有關的系列上,突然發生的與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
的事件。
事故也可能定義為:個人或集體在時間的進程中,在為了實現某一意圖而采取行動的過程中,突然發生了與人的意志相反的情況,迫使這種行動暫時的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這種事故現象是在人們的行動過程中發生的,如以人為中心來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兩種情況:傷亡事故(Injury);一般事故(Incident)。
12 傷亡事故(Injury)
傷亡事故簡稱傷害,是個人或集體在行動過程中,接觸了與周圍條件有關的外來能量,此能量若作用于人體。致使人體生理機能部分地或全部的喪失。
這種事故的后果,嚴重時會決定一個人一生的命運,所以習慣上稱為不幸事故。
人體本身就是一個能量體系,它把能量吸收在人體的生理機構中,并通過自身的新陳代謝消耗能量以進行各種活動,當人的行動超出了正常狀態,且與生產設備的能量流動發生接觸、碰撞,以致遭受打擊而蒙受傷害。這時也就妨礙了人行動的正常進行。
在生產區域中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叫工傷事故。
在分析傷亡事故時,自然要涉及造成事故的“危險因素”。這些因素涉及每起事故,為防止事故的重復發生,必須認真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促成事故的危險因素可分為人的因素(I),工作因素(J)材料、設備和工具的因素(M)以及社會技術環境因素(E),通常把這些因素聯系起來,稱為人——機系統(IJME)。如果只考慮人的因素,以及與其它因素的關系,則可獲得I、II、IJ、IM、IE五種關系。
個人的事故敏感性,是指某個人易遭到事故或引起事故的傾向性。這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經驗。這包括不熟悉組內其他人員的工作方式、講話方式和相互之間使用的非正式信號或手勢;不熟悉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現象;不知道機械失靈或工作不正常以及為此發出的各種信號;不知道怎樣防止事故或排除故障;不知道周圍環境的危險性。
工人和工作之間的相互制約,工作要求工人克制自己的種種自然感情和沖動,由于這種克制,存在一種壓抑因素。造成壓抑的因素有:過重的體力勞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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