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是管理主體為了達到管理目標對管理客體施加作用的方式,也是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協調被管理對象共同活動的各種行動、措施、辦法的總和。
企業為了實現消防管理目標,把消防工作方針、原則變為被管理對象的實際行動,在實施消防管理過程中,必須選擇和運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現代消防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有多種多樣,但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宣傳教育手段。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機構和領導者的職權,通過強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對管理對象發生影響,按照行政系統來實施管理的活動方式。行政管理系統通常采用命令、指示、規定、指令性計劃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對子系統進行控制。這種方法手段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以鮮明的權威和服從為前提,具有相對的強制性、穩定性、垂直性、時效性、具體性和彈性等特點,可以起到如下作用:
1、使被管理系統集中統一、形成穩定的系統,以利實現既定目標;
2、便于行政領導者發揮計劃、決策、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的管理職能;
3、可與法律等手段互補,原則問題由法律統一規定和規范,具體實施則由行政手段貫徹執行,以取得最佳管理效應;
4、能及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處理管理中遇到的特殊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
5、可以在總的目標下,因時、因地、因事、因人采取比較靈活的管理辦法,達到預期目的。
在消防管理中,行政手段是經常采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活動方式之一。像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二十四小時巡回監督檢查制度》、《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靜電危害十條規定》,各石油化工廠制定的各種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等,都具有行政手段的作用。
由于行政手段是以集權為主,垂直指揮,不便于分權和發揮部屬的積極性,特別是當行政機構龐大、層次多時,信息傳遞遲緩,有時信息嚴重失真,影響管理效果。行政手段,只有和法律、經濟、宣傳教育等手段有機結合起來運用,才能使管理卓有成效。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以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等規范和強制手段來處理、調解、制裁違反消防安全行為和矛盾的一種特有方式,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廣義的法律手段,還包括國家各級行政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規范、規定、標準、條例等。
法律手段具有概括性、規范性、穩定性和制裁性的特點,因此,它可以起到如下作用。
1.用法律形式將人、財、物、信息溝通方式固定下來,形成合理的秩序,使管理系統保持穩定性并正常發揮自己的職能,有利于整個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轉和有序發展。
2.以法律規范調節各種組織縱向和橫向關系,規定在實現管理目標的過程中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如服從、協商、建議等,并通過不斷地改變其約束力的程度和范圍來協調各種管理對象。
3.以法律規范約束和控制管理對象,并對違反法律規范的管理對象給予不同的制裁,以維護法規的尊嚴和國家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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