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斗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作路基處理,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
2.輪胎式挖掘機使用前應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應置于作業面的方向,轉向驅動橋應置于作業面的后方。采用液壓懸掛裝置的挖掘機,應鎖住兩個懸掛液壓缸。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于作業面的后方。
3.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斗進行橫掃或用鏟斗對地面進行夯實。
4.挖掘巖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采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
5.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定。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0m,輪胎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5m。
6.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
7.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
4)液壓系統無泄漏現象;
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8.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的規定啟動內燃機。
9.啟動后,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循環10~20min,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縱各工作機構并測試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并將履帶或輪胎揳緊。
11.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待清除后方可開挖,不得用鏟斗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斗齒硬啃。
12.挖掘懸崖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至安全地帶。
13.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14.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直緊急制動。鏟斗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
鉆機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交底
水泥攪拌樁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
機械開挖凍土安全技術交底
設備安裝與調試安全技術交底
鉚工操作工具安全技術交底
風管部件與消聲器制作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挖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高空作業車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設備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機電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壓路機安全技術交底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