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市政施管—10 |
工程名稱 | ? | 分部名稱 | ? | ||
分項名稱 | ?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交底人 | ? | 交底人職務 | ? | ||
交底內容: 1. 一般要求 (1) 施工現場應實行區域管理,作業區與生活區、庫區應分開設置,并按規定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2) 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開關箱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施工 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3) 現場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事件) ,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撲救,及時準確地撥打火警電話,并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 (4)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施工中使用的機具、材料、氣候和現場環境狀況,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消防隱患與可能出現的火災事故(事件) ,制定相應的防火措施。 (5) 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消防法規的規定,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現場環境狀況確定消防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 職消防管理人員,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現場進行檢查、防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用火管理 (1) 施工現場,嚴禁人員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2) 冬期施工采用爐火養護混凝土時,必須設專人管理。 (3) 作業人員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作業。 (4) 材料庫房、易燃材料堆放場、油庫區必須設禁止煙火標志,嚴禁煙火。 (5) 在宿舍內不得躺在床上吸煙。吸煙后的煙頭應立即熄滅,棄于指定地點,不得亂扔。 (6) 現場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特殊需要時,應經消防管理人員批準,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7)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用火管理制度。用火前,現場必須制定消防措施,并申請用人證;消防管理人員必須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消防措施已落實,并形成文件,方可發放用火證。 3. 臨時建筑 (1) 臨時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 (2) 臨時建筑應搭建在廚房、鍋爐房等動火部位區域的上風方向。 (3) 施工現場廚房、鍋爐房、汽車庫、變電室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4) 臨時建筑與鐵路、火災危險區,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5) 電力架空線路下方不得支搭臨時建筑,需在其一側搭建時,其水平距離不得小于6m。 (6) 生活區臨時建筑應分組布置,組與組間應保持防火安全距離;門窗應向外開,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5。 (7) 現場存放易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防水和防腐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燈具;各種材料應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和壓縮可燃氣容器等物品必須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存放;施工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據施工計劃限量進人現場;現場需設油庫時,庫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庫房內凈高不得小于3.5m,地面應具有耐火、防靜電性能,坡度應為1%(向內) ;門凈高不得小于2m;門口應設內斜坡式門檻;照明必須采用外布線,燈具必須嵌人墻內;存放汽油時應采用防爆型燈具;油桶應按現定直立放置。 | |||||
會簽 欄 | 參 加 單 位(部門,班組) | 參 加 人 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拆除現場綠植清除安全技術交底
油罐車安全交底
現場動火作業與交底
其他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煅爐工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冬期消防器材保溫防凍安全技術交底
冬期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指揮信號工安全技術交底
管道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管道施工技術交底
消防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管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現場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動火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空調水系統試壓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