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安監局發布(東)安監罰〔2017〕2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石化第四建設有限公司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調查發現,中石化第四建設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法人員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東)安監責改〔2017〕119063 號)。上述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條第六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東城區安監局決定給予中石化第四建設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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